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随着城镇化加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因高空抛物造成的人身、财物伤害事件也时有发生。当你经过一座高层的居民楼被高空抛物砸伤,找不到肇事者的话,你...
随着城镇化加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因高空抛物造成的人身、财物伤害事件也时有发生。当你经过一座高层的居民楼被高空抛物砸伤,找不到肇事者的话,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分析 高空抛物相关事件中若找不到责任人的,则应当由所有不能证明自己不是行为人的主体,即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人找不到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高空抛物的责任人找不到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8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