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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189条规定,债权人提起督促程序,申请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有价证券。而且请求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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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申请执行期限便失去了执行效力,但是还是可以诉讼的,债务人才觉察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应再用提出异议的办法解决,而应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在依法经过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同时撤销支付令,执行人员依照判决书进行执行回转。一、认真审查支付令的效力依照督促程序规定,债务人自接到支付令满15日后,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提出执行申请应向人民法院执行庭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支付令。执行庭对支付令是否具有执行效力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对不具执行效力的支付令,如债务人一方已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支付令等,应驳回执行申请。二、审查支付令申请执行的有效期限债务人为公民的有效申请期限为一年,债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期为半年。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支付令便失去执行效力。
(1)拖欠属实的,可以在支付期限内(15日内)支付,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依照的规定,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无效。因此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之内,用人单位如果认为支付令所说的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以书面方式对支付的数额或者支付的理由提出异议,而不能“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等理由提出异议,更不能提出口头异议。(3)如果用人单位在15天之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15天以后支付令就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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