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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3口及以上家庭人均资产不超20万《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列出了三种可申请公租房资格的情况,具备这三种条件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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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所有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所有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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