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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流程是怎么走呢?一、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二、成立清算组。公...
公司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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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 4、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方案制定并确定后实施; 6、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算分配; 6、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主要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该决议要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一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解散开始一定时期内,董事或监察人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解散登记,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登记,解散即正式生效。如果董事和监察人没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职权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强制解散程序为: (1)董事会通知股东。在公司解散开始后,除破产原因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以专函形式通知记名股东。若因为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出具公告说明。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非破产原因而解散,董事、监察人同样应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因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依职权进行破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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