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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 4、清...
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 4、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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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主要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该决议要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一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解散开始一定时期内,董事或监察人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解散登记,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登记,解散即正式生效。如果董事和监察人没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职权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强制解散程序为: (1)董事会通知股东。在公司解散开始后,除破产原因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以专函形式通知记名股东。若因为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出具公告说明。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非破产原因而解散,董事、监察人同样应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因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依职权进行破产登记。
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 4、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方案制定并确定后实施; 6、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流程因解散的原因不同,流程会有细微差异。以公司满足解散事由,自愿解散为例,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并通过,然后成立清算组。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结束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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