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用人单位因其他原因被撤销、解散、破产、终止以及倒闭的,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本市人均生育保险基金缴纳的生育保险,为怀孕女职工提供补偿生育保险费...
1、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费,是在社保局领取生育津贴,与公司没有关系了。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办理生育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有一个过程,你可先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上了生育险,怀孕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天津市规定,对于破产企业中已怀孕女职工,须预留生育保险费,并以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确定预留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发布的新规指出:2008年度人均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医疗费3200元;生育津贴7300元;产前检查费1100元,共计11600元。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建议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向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详细核实。
1、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费,是在社保局领取生育津贴,与公司没有关系了。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办理生育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有一个过程,你可先行登记,公司必须依法依规给你赔偿。劳动者的工资、赔偿、补偿、安置等置于破产企业清偿的优先位置,应该不会有问题。 2、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执行。如果该企业已为职工投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应依据《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可由女职工本人持有关生育证明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59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1,048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