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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后,户口迁移到青岛市,劳动者可以到青岛市就业局或者就业局授权的单位办理失业登记并依照流程领取失业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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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30日内,持原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登记,由就业服务局为其发放《失业就业登录证》。 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凭《失业就业登录证》到社会保险公司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公司应当将失业人员享受保险待遇的核定情况书面通知就业服务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地区(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现处于无业状态,失业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到常住地社区(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失业登记。 一、失业登记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失业登记: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的劳动者,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但下列人员除外:持有残疾证者;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已经了退休(含离休)、因病退职手续的人员;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二、怎样失业登记各类人员失业登记的手续: (1)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凭学校出具的毕(肄)业文凭; (2)初、高中毕业生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预备制合格证书; (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的凭释放或解教证明; (4)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凭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 (5)失业登记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有《劳动手册》者无须携带证件照,18至24周岁的男青年还须提供其兵役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相关手续。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初次《劳动手册》,可以由学校到所在地的区或县职业介绍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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