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流程: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
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30日内,持原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登记,由就业服务局为其发放《失业就业登录证》。 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凭《失业就业登录证》到社会保险公司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公司应当将失业人员享受保险待遇的核定情况书面通知就业服务局。
失业登记证的处理对象: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劳动者开设民营企业,从事个人经营和灵活就业,没有证书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此外,以下8种人员可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岁,从各种学校毕业,退休后未就业的民营企业主、个人工商店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在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国家统一配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0人已浏览
2,006人已浏览
1,156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