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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特殊附加扣除的,应当提交纳税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特殊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纸质或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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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由单位申报或者个人自行申报;由单位申报的,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个人办理的,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1、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 2、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办理; 3、填写电子信息表; 4、到税务部门填写纸质信息表。 5、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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