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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回复如下:由于体育课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学校承担全责的可能性不大。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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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之间打闹致伤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尽到了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保护义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则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与学校尽到义务所能防止的损害赔偿的范围相一致,也就是说,这种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有限度的过错责任。
1.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比例)分担责任。 2.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各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时由法官裁量。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如果因学校管理上存在错误而发生,则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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