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六条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 (四)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没有孩子),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孩子的;或者一方为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估计不行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1、提倡生育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的人可以再生育。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夫妻生两个孩子,明确定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孩子的,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况。一是因为孩子死了,现在没有孩子,可以再生两个孩子,二是因为孩子死了,现在只有一个孩子,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三是因为再婚家庭的再生育状况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制定规定。2、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儿童影响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孩子不会影响自己的生育权利,也不会影响计划生育奖励的支持权利。3、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新条例修改与全面二胎政策不符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无论是一两个孩子,还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惠,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夫妻生育期间实施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如果一生只有一个孩子,退休时可以享受奖励待遇。4、取消两个孩子的生育审查制度,实行两个孩子的生育登记制度。新条例规定,生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妇必须进行生育登记,生第二个孩子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查,只需要进行生育登记。但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需要卫生计划部门的认可。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孩子,在申请贷款、旅行、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受到限制。5、实施避孕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检查有关怀孕的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未登记结婚生育的法律责任,未登记结婚生育的第一个孩子,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催促补充相关手续,取消没有计划生育证明书的流动人口生育年龄的女性和没有计划生育证明书的流动人口生育年龄的女性出租房屋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6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694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