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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改革增加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明确记载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允许从销售税额中扣除。2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 房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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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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