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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及其派出机构相关部门应当在信访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按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积极协助接待群众来...
信访人撤回信访事项,可以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申请,信访工作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后,可以终止信访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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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之间对于信访事项的办理职责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由中国XX指定派出机构办理。
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本单位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办,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四)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五)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收到改进建议的有关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信访办对于中国XX有权处理的信访事项,根据其反映内容的性质、类型和涉及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分类处理,分别确定办理单位或者部门:(一)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商会内有关部门办理;(二)对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及证券期货市场提出建议、意见的信访事项,转有关部门办理;(三)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中国XX派出机构处理范围的,转相关派出机构办理;属于会机关处理范围,或涉及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转会内主管部门牵头办理,相关部门协助;(四)涉及中国XX及其派出机构以外的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单位的信访事项,转有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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