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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还在法定医疗期,此时被单位辞退,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如果医疗期已过,那么单位可以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员工...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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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辞退。 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还须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即使不能返回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还有妥善安排其他更加适合该名劳动者身体情况的新岗位的义务。 只有在劳动者不满足以上两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合法地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但如果用人单位忽略了这个程序性要求,没有征询劳动者是否能去其他岗位的意见,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继续休病假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就要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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