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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例外情形只有两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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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结婚三年离婚,一般不需要返还彩礼。 但是,如果符合下列情,离婚时当事人可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彩礼,生活困难。 尽管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况,但并不意味着彩礼将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金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双方经济状况、彩礼金额、过错等情况确定返还比例。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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