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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二)双方办...
情况不同,不一定要退彩礼。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双方当事人因离婚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双方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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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彩礼不予退还,除非有证据证明满足以下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生活应当理解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也应当认定为共同生活。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登记结婚一年后离婚,如果确实没有共同生活或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则无需退还。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
男方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并且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离婚后生活困难,法院会判决退还彩礼。其余情况下,一般不返还彩礼。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应当首先根据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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