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1)连续工龄广州非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的回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原工资待遇不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发生工伤事故后,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报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可申请伤残评定,再根据伤残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你所述情况是单位投保的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本就是二回事,和你没什么关系的,你只要求按条例享受工伤待遇。三、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待遇不变,按苏州规定的话,标准应该不低于1552元/月;建议要求按条例处理
当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和医疗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㈠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为三个月;超过五年的是六个月。㈡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是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是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4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0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