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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主户口注销后,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 二、户主死亡注销户口后,如果同一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属,可以更换户主为户...
应该根据当事人的户口被注销的原因而区别如下: 1、如果当事人是因双重户口而被注销户口的,应该凭本人原始的户口本原件,去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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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注销不了户口: 1、当事人注销户口的,必须由本人或者户主携带当事人的户口本及与之对应的身份证原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户口被注销,就是证明你失踪或者不存在了。那么这时候就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可以领取,因为之前的你是不存在的,由于当地公安系统的误差,你能领取。(不过这种情况不好办,因为需要户口本所以除非你之前有两个户口本。)二、不能领取。因为你被注销所以根本没有户口本,甚至你去领证的时候,系统直接说你是个不存在的人,到时候还是需要提供你的户口本身份证验证之后,才能领取。综上,还是先去户籍地看自己的户口是否真的存在,不存在需要恢复,然后办理离婚。才能再次结婚。
1、不能: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2、基于该户口的待遇(如:低保及其他待遇等),在该户口被注销后,也就不能再享受了;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该户口的注销证明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迁移户口并不限于购房入户,还有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积分入户: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后,申请了居住证的,在达到积分户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直系亲属投靠:当事人符合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当地挂靠; 当事人就业后,可以把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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