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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旷工218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
1、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扣几天工资。 2、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如何扣发工资,法律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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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不合法。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劳动报酬权,是违法的。《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员工工作一天可获得一天的工资,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当天工资。但公司规定扣3天工资,多扣的两天工资显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这就涉嫌克扣工资了。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工资分配原则以及扣减工资的本质上寻找答案。首先,根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八项基本权利之一。根据《劳动法》第46条关于“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提供劳动义务期间的报酬,而“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的规定,是变相剥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其次,这一规定带有经济处分性质,而经济处分在本质上就是罚款。关于罚款的合法性问题,目前的主流观点是不认可罚款合法的。最后,这一规定也违反了公平原则,劳动者出勤一天只发放一份工资,旷工一天却要扣去三份工资,劳动者不能信服。
本律师只解答法律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 第一,确认下你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实习协议。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6期和以往判例,在校大学生如果是勤工俭学的,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可以不缴纳社保,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是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其求职者为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为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第三,如果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有义务到单位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需要承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旷工几天也没关系,旷工两三天虽属违反劳动纪律,还不能算严重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何况单位还要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就算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用人单位还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一是要举证说明你旷工的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你的旷工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四是要举证说明这项规章制度已告知与你。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2、由此可见,法律对待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原则有三:一是订立程序合法,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就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与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 3、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单位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带有强制性的规定,订立程序也不一定合法,也就是说没有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所以规章制度本身就不合法,劳动者就可以不执行。 4、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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