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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告不在国内的涉外离婚,原告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如果双方能够调解,被告也可以和原告一样,请国内的亲朋代理或委托律师代理,在国外办理委托手...
1、如果双方能够调解,被告也可以和原告一样,请国内的亲朋代理或代理,在国外办理委托手续,将委托手续在国外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寄回国内,由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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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涉外离婚被告缺席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根据第144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在离婚案件中,因为涉及到人身关系,如果被告不到庭,通常会在案件审理后作出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但是如果案件中有特殊情形,如家庭暴力、赌博、虐待、双方多年,在原告举证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作出准予双方的判决。
对方无故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后,公告到期后,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办理离婚证。但如果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等问题,法院将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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