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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所欠的债。冰心《两个家庭》:“听说她的经济很拮据,债务也不能清理,孩子又小,将来不知怎么过活!”魏巍《东方》第四部第十二章:“老妈妈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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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首先,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两年),在服役期间并没有探亲休假的权利。解放军内部只有针对军官、士官、军嫂探亲休假的法律规定,并不含盖义务兵。 其次,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如遇直系亲属去世的情况,可逐级上报,部队可视情况并结合部队当前情况给予解决。 在部队服役期间,需要有奉献和牺牲精神,自古忠孝难两全,军人就是这样的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第357号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省级政府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将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4] 2013年7月11日,浙江一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社会抚养费问题引发广泛关注。[4] 2014年1月7日,国家卫计委发言人毛群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卫计委正在启动对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规范。[4] 2014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定首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此前由各地执行的数倍不等的征罚标准,将统一设上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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