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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一次性奖励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父母光荣证》,已经办理的由原发证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工作机构予以注销并收回:(一)符合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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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可以获得市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属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职工在所在的厅、局级单位办理。(二)区、县级市属单位职工在所在的区、县级市局级单位办理。(三)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持有外省证明的育龄妇女户籍迁入本市,应当到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换领本省的《服务证》。迁入时尚未怀孕,且不符合本省生育政策规定的,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收回其外省生育证明。
利用隐瞒、欺诈等不诚信方式骗取计划生育有关奖励和优惠待遇的,由原发放单位追回已发放的奖励金和优惠待遇,并由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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