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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商场的管理者经营者未尽到义务才导被划伤的,那么是有赔偿的。 2、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
1、如果是商场的管理者经营者未尽到义务才导被划伤的,那么是有赔偿的。 2、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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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你作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应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场作为提供服务者,超市在举办促销活动期间,因缺乏必要的疏导和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商场作为活动的举办方,造成你的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应当承担合理的损失赔偿责任。比如你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均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大约半年前,我们夫妇二人带4岁女孩进一商场欲买手机,二人正观看手机不慎孩子在身边不远处被柜台压倒(倒下的柜台是连接两边的一个拐角,小而轻未固定,孩子是想到柜台上拿广告纸的)被玻璃角划伤,经医院缝合五针(约2厘米),事后商家承认事实,现只愿赔偿2000元作为补偿(当时医药费是商家给的)现颧骨处留有一明显疤痕需再次手术减轻疤痕,请问此纠纷应如何赔偿,责任应如何区分.(注:商场没有安全警示牌.)1、可以进行伤残鉴定;2、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
如果商场已经充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不需要赔偿。如你所说,如果商场玻璃门上有腰带标识,但是这个标识是否起到了足够的警示能足够避免事故发生,这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如果要打官司的话,有可能认为商场的警示标识不够明显等原因要求商场承担一定责任,这种可能性较小,而且即使商场在此有一定过错,但孩子的家长也应承担主要的过错,因为他们是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另外,如你所述情况,估计孩子的医疗费损失也不大,如果需要赔偿,对于未成年的小孩子,最主要的赔偿基本只有医疗费等。 简单点说一定要诉讼的话,你们应该不需要再承担其他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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