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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立轨道交通投资、融资协调机制。XX建立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出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方案,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人的陪护下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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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可以在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广告、物业管理等综合开发活动,但应当按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与轨道交通设施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应当统一实施的开发项目,可以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实行综合开发。综合开发应当优先建设轨道交通运营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公共交通枢纽、交通换乘设施、公共步行空间等公共配套设施。综合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纳入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用于轨道交通发展,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市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制定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分别报市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以下的票款:(一)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二)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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