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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女职工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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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哺乳期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是公然的违法行为,因违法而自始无效,尽管其为规避法律责任而刻意要求女职工签订一份表面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禁止的行为,其实也包括了“协商解除的情形”,意即在三期内即使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属违法行为,除非劳动者自己辞职或者女职工的行为按照用人单位的依法依程序制定的合法的规章制度之规定构成开除或除名。 另外,依据有关规定,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加班加点、上夜班、或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或其它哺乳期内禁忌的工作。 由于如上所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违法而无效,在哺乳期届满前,应照发工资,如果执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须承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以上咨询意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哺乳期女工的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经济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哺乳期的妇女享有以下权利: 1、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女职工自身原因,如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失职、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劳动者自身造成劳动合同无效、女职工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此种条件下,女职工不能以在哺乳期来抗辩。 2、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内降低基本工资 3、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三级劳动强度和禁忌的工作,也不能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和从事夜班工作 4、在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两次30分钟的哺乳时间,每多一个胎儿就多30分钟,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在操作上,通常是女职工上班推迟一个小时,或者下班早一个小时。 5、哺乳期通常是12个月。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院出具医务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以及婴儿哺乳期满刚好在夏季时,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6、在哺乳期内,女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部分公司在女职工哺乳期内,认为影响了女职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内的风气,直接生硬的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很不妥当的。它不仅违法,而且在情理、道德上,无法站住脚。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可以在哺乳期内自己要求解除合同,这一点,就给了公司很大的操作余地. 第二、1、由以上几点规定可以知道,单位不得以你所说的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2、基本工资不应是650元,而应是你与用人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基本工资。 3、经济补偿金是2009.12.25以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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