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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按照《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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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法律事实(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最主要的两个条件1、法律规范2、法律事实(二)法律事实1、概念: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2、特点:(1)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2)由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意义,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3、种类:(1)法律事件,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4、事实构成,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
l、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证据不足的;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职权的; E、滥用职权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基本不予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但不适当的,基本上不能起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是属于行政权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原则上应当由行政机关复议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上不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而是在审查清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基础上,作出维持或者撤销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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