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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表现形式暨识别要点: 1、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2、以中奖为名,要求“中奖者...
贷款诈骗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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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信用卡章程,可以导致信用卡作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 第二,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 第三,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论处。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冒用的,应属于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行为。 (四)恶意透支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账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具体有: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1、网上购物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创建电子商务网站或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在提供交易的知名大型电子商务网站进行注册,然后以虚假内容吸引网上消费者。嫌疑人要求购买者预付货款或预付邮寄费、保证金款等,后在收取众多的汇款之后,诈骗者不提供购买者商品或者干脆“网上蒸发”。2、中奖诈骗。犯罪嫌疑人通常以“系统信息”、“客服”、“QQ”等向网民发送虚假中奖信息,吸引网民点击登录其创建的虚假信息网站,以需交纳手续费、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等理由实施诈骗。3、冒充亲朋好友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多种方法盗窃QQ账号、邮箱账号后,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生病住院或是遇到其他紧急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更有甚者截取、播放被盗QQ主人的视频聊天录像,以达到取信受害人的目的。4、钓鱼网站诈骗。犯罪嫌疑人开设网址与真实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上银行、虚假网络交易平台、虚假手机充值网站,利用网上支付平台,主要是财付通、快钱、5173(虚拟物品、装备交易平台)等交易接口行骗。以往此类网站往往以窃取网民的帐户和密码为主,随着银行安全系统的更新升级,此类诈骗受到一定限制。目前嫌疑人利用5173等交易网站提供的交易代码,隐藏于仿购物、充值网站的页面中,此类网页看似与正规购物网站无异,实际网民交易时,无法看到交易金额即能完成资金交易,欺骗性极大,防范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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