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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对误导的性质作出规定,但是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误导,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的,该合同可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则该误导行为...
延期履行合同的行为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必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反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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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违约金不属于侵权行为。赔偿违约金应属于违约行为,当签订合同的一方违约时应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2016年7月9日李某(乙方)与王某(甲方)经某公司居间介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王某将其商品房一套转让给李某。该合同第三条约定: ⑴李某在在签约后一日内向王某支付定金20000元整⑵王某在收到李某支付的定金后15日内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贷手续。9月2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⑴该房屋成交总价为754000元整 ⑵该房屋交接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每延迟1日,则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200元 ⑶王某于签约之日起积极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及后续相关签约手续。 合同订立后,李某于当天向王某支付了定金20000元。王某积极办理各项手续,但一直没有办理完成提前还贷手续,且未拿到房产证,致使双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6年10月8日双方交付房屋后,李某承诺再支付20000元定金,但实际并未支付。2016年10月8日王某向李某交付了房屋,李某更换了房屋门锁,但王某仍未办理提前还贷手续。2016年11月1日王某撬开涉案房屋并重新挂牌出售,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0000元整。
征信报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申贷凭证,平时大家都应该注意维护好,一旦出现了严重违约,极难修复,而且申请房贷、车贷甚至信用卡都很难。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约?以下这几点千万要慎重,犯了一条就可能会被秒拒。 1、严重逾期 其实偶尔一次二次逾期并没有什么关系,最可怕的是逾期时间长、逾期金额高、短期内次数多,并且对银行催收置之不理,这种就属于诚信问题。 如果你是因为不了解银行还款日的规定或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告知还款日,再或者贷款利率调整、还款日变更时银行没有告知等客观原因逾期,可以向银行提出异议,有机会消除异常记录。 2、担保巨额债务 为他人担保是一件风险比较大的事,一定要谨慎,要根据自己的能力而定,千万不能超过自己的能力,更不能以自己的房产等生活必备品作抵押。否则,可能会为自己带来巨额债务,严重的可能还会因此牵扯进纠纷或者案件。 3、查询记录 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征信因为贷款、信用卡审批等原因多次被不同的银行查询,并且向很多银行申请过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但均未成功,银行可能认为你财务状况糟糕,这样的信息对获得新贷款或申请信用卡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至于像房屋抵押贷款这样的大额贷款申请就更不用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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