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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二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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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根据犯罪数额量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资金被挪用的,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是会立案处理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国家用于救灾、应急救援、防洪、特殊照顾、扶贫、移民和救济财产,情节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犯罪主体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挪用特定款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应急救援、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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