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质量检验依据标准主要是: 1、工程应符合法定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分项工程在分项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程和路段长度等分为几个分项工程。2、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步计算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3、1、3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等级评定。3、1、4施工单位应对各项工程按本标准列出的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自我检查,按附录j中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表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我检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工程监理机构应按规定独立检查工程质量,签订工程机构检查资料,评估工程质量。建设部门根据工程质量检查和平时把握情况,审定工程监理部门进行的工程质量评价和等级。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验机构可根据本标准对道路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3、工程质量评价。4、分项工程质量评价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况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安全通行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改造,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数据,建立数据库,并将数据资料报送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时,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提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4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