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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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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根据合同上的买方,以买方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2、卖方行为已构成违约,建议积极搜集证据固定其违约事实。 3、可以及时催告履行,若合同到期后,对方仍不配合办理过户,则可以据此直接起诉至法院处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等。 4、必要时是可以申请诉讼保全,将系争房屋进行查封,待法院判决后,即可以根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
首先看房屋买卖协议里面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按照法律的规定来。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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