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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陈述其自己所观察的过去事实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义务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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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农业局是国家机关、某建筑公司损害农业局利益系损害国家利益为由,重新组织开庭,法院有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某建筑公司不同意质证,是抗不过去的。 是否损害农业局利益,是否损害国家利益,质证以后就清楚了。 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证人出庭做证,也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因此在你案中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做证并无不当,坚持不予质证只能带来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证人出庭作证是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的。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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