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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
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法律规定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认为这是一般原则,司法实践中应根据证言证明力的不同情况,决定这笔费用到底由谁承担;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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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法律规定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笔者认为这是一般原则,司法实践中应根据证言证明力的不同情况,决定这笔费用到底由谁承担;如果证人如实作证且证言具有证明力,则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证言没有证明力,则由举证方当事人承担;如果证人做伪证,证人不仅得不到补偿,而且还要接受法律制裁。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应到案件审理终结后,确定由谁承担。另外,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证人时,其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认为应由举证方当事人承担为宜,这是因为案件的裁判结果与证人多有利益关系,其证言多有利于举证当事人。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作证要好处费不合理,也无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应由申请人陈某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时,应通知申请人预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据此,法院在接受陈某的申请通知出庭时,预先向陈某收取了出庭作证的费用。你出庭作证,履行作证义务后,法院会主动将合理费用及时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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