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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拆迁房屋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给他人,即携带对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
1、如果此次拆迁是按产权补偿、不按户口补偿,房子的分配:(1)你姥爷、姥姥都还在时,安置房和补偿款全部是你姥姥姥爷的,怎么分,给谁不给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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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拆迁房落到父母名下,这样女儿名下只有2套房,如果开征房产税,也会少一些。父母名下的2套拆迁房,将来父母百年后再由女儿继承,如果怕有其他继承纠纷,父母可以共同留下遗嘱,指定这2套房只由女儿一人继承即可,遗嘱可以自书,也可以公证。如果现在将另2套拆迁房加了女儿名字,女儿就是共有人,女儿名下等于有了4套房,如果房产税要求每人名下1套房免征,则女儿要交3套房的税,如果女儿名下只有2套房,可以只交一套房的税,同样父母名下2套,也只交一套的税,如果是每人2套免征,可以都不用交房产税。
非常同情大女儿的遭遇。针对上面介绍的情况,只能根据法学理论做个大致的分析,具体的分析应在全面研究了案情和江苏、南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之后才可做出。 初步分析:第一,这个案子就是个民事案件,一般来说不涉及犯罪问题。 第二,拆迁时给了两套房子,所有权全部归张某所有是有问题的。但其中的一套房子,老大应出资购买。是什么原因没有由老大购买,或者虽然老大购买了,为什么没有登记在老大的名下?这是本案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和研究的关键事实。 第三,总的感觉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老大对其中一套房屋享有所有权(老大未出资应补足出资),确认张某与老二、老三的买卖合同无效。待胜诉后,再根据判决书由房地产登记部门对该套房做更正登记。 我的联系方式点击照片可见。
问题一:首先,你没有共有权,因为老房子时老人的,拆迁安置房也是老人的。只有分家并把房子的产权过户给你和你老公,你才能获得共有。但是,从你的描述看来,这恐怕不大容易。问题二:首先那女的对你父亲房产无权分割。如拆迁的话,安置房全为你父亲所有,给你的时候一定要写一份书面材料,声明房子只是赠与你个人而不是赠与你们夫妻的。这样就可以保证你老公无权分享你父亲的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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