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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农村娘家的房子拆迁,家里房子的建房证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我父亲已经去世多年,家里有母亲和姐姐及姐夫共同生活。我2000年嫁到外地,但是我和女...
向你的问题现在和普遍,你大姑姐占有房屋的意图很明显。但是这套房屋属于你们一家三口和公婆所有,因为这是拆迁安置房。你们一家占有大多半。你公公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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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情大女儿的遭遇。针对上面介绍的情况,只能根据法学理论做个大致的分析,具体的分析应在全面研究了案情和江苏、南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之后才可做出。 初步分析:第一,这个案子就是个民事案件,一般来说不涉及犯罪问题。 第二,拆迁时给了两套房子,所有权全部归张某所有是有问题的。但其中的一套房子,老大应出资购买。是什么原因没有由老大购买,或者虽然老大购买了,为什么没有登记在老大的名下?这是本案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和研究的关键事实。 第三,总的感觉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老大对其中一套房屋享有所有权(老大未出资应补足出资),确认张某与老二、老三的买卖合同无效。待胜诉后,再根据判决书由房地产登记部门对该套房做更正登记。 我的联系方式点击照片可见。
首先要清楚房屋属于产权房屋还是公房.根据你说,判断是过去农村宅基地上老房屋或者是很早的城市私房性质房屋.如果是这样,要看你父母是否还健在,如果在,则你姐姐不能得到补偿款.如果去世又没有确定继承,则你姐姐对被拆迁房屋是有基于继承的权益的,但是也不能单纯的说获得的所有补偿款都是继承或者继承物的转化.另外,拆迁过程也是痛苦的,拆迁公司不会让你户好受的.
首先,老房子拆迁,一般会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也就是还会有房子给他们老两口的; 其次,万一老两口不在了,那么女儿当然可以继承房子的所有权.但是由于女儿已不是村里的常住人口,对房屋所在的宅基地已经没有使用权(这是我国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即房子所有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所以到时候如果拆迁,一般便不能得到安置,但是可以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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