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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标准费率按全国工伤保险行业的标准费率规定执行,即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基数的0.2%、0.4%、0.7%、0.9%...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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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2年1月起,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
一、重新划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我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对应执行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保险类别。
上海市2016年4月1日起五险缴费标准(适用于上海户籍和外地城镇及农业户籍):为3563*44.5%=1586元。2015年上海市平均工资71268元,71268÷12=5939缴费基数上限:178175939×300%=17817缴费基数下限:35635939×60%=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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