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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女婿没有风头义务,但是如果他尽了主要的义务,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自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国家提倡按政策生育。对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国家已明确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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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 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 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 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新计生法实施后,停止办理独生子女证;对于之前生育的夫妇,已申请或符合条件的,湖北办理独生子女证是可以申请办理,但大部分地区在六七月份为截止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办理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建议你去咨询下当地计生办还可以办理不。
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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