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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
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应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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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晚婚晚育的产假是在普通产妇的98天基础上,额外增加30天的假期。所以晚婚晚育者至少享有128天假期,给与男方7天的陪护产假。但是,晚育产假要在98天产假后连续使用。 2、晚育是指从有利于优生优育的条件出发,根据情况,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和生育二胎的间隔时间。是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晚育不仅有利于优生,而且可以延长人口代际更替周期,有利于控制人口总量的增长。人口总量的增长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二是人口代际更替周期。一般来讲,现代人的寿命周期远远高于代际更替周期的时间。
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后怀孕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所以晚婚年龄即只要大于规定结婚年龄即可,只要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 2、我国婚姻法没有对进行明确规定。实际生活中人们通常会觉得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年龄。 3、一般晚婚生育者即符合晚育条件。 4、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晚育年龄进行明确规定。有些省份要求只要在23周岁以上生育就属于晚育,有的省份要求在24周岁以上生育才属于晚育。具体必须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5、目前执行的法将原来第二十五条的“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简单来说就是删除了晚婚晚育相关政策,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6、这是因为我们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所以现在不提倡晚婚晚育,而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关于晚育假的问题。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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