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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没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另外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协议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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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期限结构理论和经验研究识别出许多影响债务期限结构选择的因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些因素包括公司未来成长机会、自由现金流量、公司规模、现存资产的期限、公司质量、信息不对称程度、实际所得税税率和波动性等。总的说来,解释债务期限结构选择的理论有契约成本假说、信号传递假说和税收假说等。本部分根据债务期限结构理论对影响债务期限结构的因素进行归类和分析,并给出捕捉这些因素的代理变量。 一、契约成本假说 (1)成长性。 Myers(1977)认为公司未来的投资机会类似选择权。这些选择权的价值取决于公司对其进行最优选择的可能性。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催促借款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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