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大家提供的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
签订居间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1、明确约定各种税费的名目和数额; 2、严格审查中介公司报告事项; 3、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当事人约定好居间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房屋租赁中介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如下:1。中介协议设定买卖义务。中介协议规定了委托人和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设定委托人必须签订销售合同的义务。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三、意向金牵制委托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于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然无法确定的,应当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而导致合同成立的,由合同当事人平均承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由中介承担中介活动的费用。
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密约定 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支付报酬的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0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