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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清偿的顺序为: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
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经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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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对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开办费从医院开业的下一个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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