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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
这种情况法律是不允许的,除非小孩的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您才可以收养,否则,这种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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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无子女,具有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如果拾取证明不全,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1。收养人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拾取弃婴(儿)证明》;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3、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时,检查: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捡弃婴(儿)证明;2、公安部门核实捡拾人和证明人后,出具《捡弃婴(儿)报案证明》。收养人凭《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二.收养人具有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请办理以下手续:1。收养人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证明》;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1。先收养后生育,放弃生育指标后收养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先生育后收养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从轻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出具子女情况证明;2、公安部门核实捡拾人和证明人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收养人持《捡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弃婴(儿)入院手续,然后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双方签订协议后,收养人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向公安部门申报户籍。3、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经检举揭发、核实属实的,民政部门依法撤销收养登记,公安部门依法注销户籍,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收养人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有子女; (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如果收养人已经结婚,则必须夫妻共同收养。如果一方不同意的,不可以收养。单身男性收养人和被收养的未成年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否则不能收养。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收养人具体可参考法条:《民法典》第六、九、十条
一、一般收养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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