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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总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劳务总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法》规...
一、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劳务分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一般分包。在劳务分包中,分包商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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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承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一、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按违法分包处理。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第二条规定: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严厉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四条规定,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因此,任铁厚作为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本身属于违法分包,任铁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承担劳动关系下的责任,责任主体另依法律规定。 二、包工头手下工人受伤,法律关系最近的有资质的发包单位承担劳动关系下的所有责任。 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本案中申诉人的劳动关系归属于被诉人,由被诉人承担劳动关系责任及工伤赔偿责任。
劳务分包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简单的说就是甲施工单位把工程承揽下来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施工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同时管理还是甲施工单位管理。 劳务分包是现在施工的普遍做法。同时也是法律允许的。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任务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别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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