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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决定成立行政案件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是行政处罚一般...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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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公示程序: 1、受理与立案。 2、调查取证。 3、合议。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5、陈述与申辩。 6、处罚决定。 7、送达。 8、执行。 9、结案、归档。
卫生行政处罚公示程序: 1、受理与立案。 2、调查取证。 3、合议。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5、陈述与申辩。 6、处罚决定。 7、送达。 8、执行。 9、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此可见,行政处罚适用处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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