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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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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公示程序: 1、受理与立案。 2、调查取证。 3、合议。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5、陈述与申辩。 6、处罚决定。 7、送达。 8、执行。 9、结案、归档。
目前的这个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1、传唤 公安机关对违法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2、讯问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制作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3、取证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或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讯问应当制作笔录。证人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裁决 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 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程序具体步骤: 1、受理与立案; 2、调查取证; 3、合议;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5、陈述与申辩; 6、处罚决定; 7、送达; 8、执行;9、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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