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变更产权关系转移他人的,其行为无效,由院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没收违章所得,直至收回该房地产的使用权。...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院批准擅自抵押院房地产的,处以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的30%以下罚款,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的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变更产权关系转移他人的,其行为无效,由院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没收违章所得,直至收回该房地产的使用权。
凡利用院房地产进行转让、合作建设、抵押、租赁、用于对企业或进行投资等,均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房地产转让包括买卖、赠予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他人,以及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他人进行联建房屋,举办联营企业的行为。
利用院房地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按院规定的程序报院审批,未经院批准,院属各单位不得利用院房地产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6人已浏览
2,274人已浏览
5,570人已浏览
4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