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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
1、双方所签的合同有效时的纠纷处理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房产商擅自改变房屋座向等情况,可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而改变的,但按规定房产商应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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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物品数量和收费标准,收费如下:(1)无财产争议:6000元至20000元;(2)法律文书:600元至2000元;(3)律师见证:2000元至10000元;(4)代办公证:1500元至3000元。 2、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和收费标准,收费如下:(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为物品价值的7%,但不少于5000元;(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为物品价值的6%;(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为物品价值的5%;(4)一审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为物品价值的3%;(5)一审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为物品价值的1%;(6)一审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为物品价值的0.5%。 3、根据案件阶段和收费标准,收费如下:(1)侦查阶段:6000元至18000元人民币;(2)审查起诉阶段:6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3)审判阶段:8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4)代理刑事自诉:6000元至60000元之间;(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12倍收取。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3、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开展拆迁工作的前提基础,其应是拆迁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拆迁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真实情况,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合同生效,拆迁工作可以开展。 虽然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强制征收房屋,具有行政强制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行使,在征收双方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不能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工作,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程序办理。 (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一般表现为无权签订、显失公平、违背意志自由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一但被确认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无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按民法通则规定应互相返还,并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由于房屋被拆迁这一事实不可能逆转,所以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该根据民法及《拆迁条例》规定的情况区别处理。 如由房屋所有权人以被拆迁人的名义与拆迁人重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原则上,占有人对非法取得的房屋返还与否,不影响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权利的行使。过错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要根据过错大小确定赔偿比例。对因协议无效而获得的非法利益或实施的其他违法行为,应视不同情况予以追缴、罚款或拘留等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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