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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不会转移股东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股权质押不会转移股东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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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权不容易迁移股东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要求,以基金认购、股权出质的,担保物权自申请办理质押担保备案时开设。基金认购、股权出质后,不可出让,可是出质人与受托人商议愿意的以外。出质人出让基金认购、股份个人所得的合同款,理应向受托人提早偿还债务或是提存。 公司股东将质押股权给债务人的,只必须申请办理担保物权备案,不用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债务人,公司股东的支配权或是由公司股东履行。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质人以自己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某一经济行为的行为。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的,质权自行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问:哪些权利可以质押?答: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质押的财产权。
没有。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相关延伸】 问:哪些权利能质押?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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