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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培训时间为预计培训时间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每种培训的追加培训最多连续不得超过2次,否则单位应当终止培训,并暂停该管制员在其岗位工作,并...
培训机构应当向完成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的受训人颁发基础培训合格证。基础培训合格证内容包括培训合格证编号、受训人姓名、照片、号、培训种类、培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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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培训包括正常、非正常情况下空中交通管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机场、进近、区域员非正常情况下的空中交通管制知识和技能培训,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突发的非正常情况: 1、航空器无线电失效; 2、航空器座舱失压; 3、航空器被劫持; 4、航空器飞行能力受损; 5、航空器空中失火; 6、航空器空中放油; 7、航空器迷航。(二)空管设备运行过程中突发的非正常情况:1、二次雷达失效,用一次雷达替代二次雷达工作;2、雷达全部失效,由雷达管制转换到程序管制;3、其它设备故障。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以下简称管制培训)分为管制基础培训(以下简称基础培训)和管制岗位培训(以下简称岗位培训)。基础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具备从事管制工作的基本管制知识和基本管制技能,在符合条件的管制培训机构进行的初始培训。基础培训包括管制基础专业培训和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岗位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管制单位进行的培训。岗位培训包括资格培训、设备培训、熟练培训、复习培训、附加培训、补习培训和追加培训。管制培训大纲由民航局统一制定。各管制单位和管制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制定的管制培训大纲并结合培训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以下简称管制培训)分为管制基础培训(以下简称基础培训)和管制岗位培训(以下简称岗位培训)。基础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具备从事管制工作的基本管制知识和基本管制技能,在符合条件的管制培训机构进行的初始培训。基础培训包括管制基础专业培训和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岗位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管制单位进行的培训。岗位培训包括资格培训、设备培训、熟练培训、复习培训、附加培训、补习培训和追加培训。管制培训大纲由民航局统一制定。各管制单位和管制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制定的管制培训大纲并结合培训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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