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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至迟应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起二十一个工作日内提出...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赔偿标准见各航空公司的赔偿规定。旅客托运行李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在索赔期限内向航空公司或者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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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至迟应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起二十一个工作日内提出。赔偿限额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如果无法确定丢失的行李重量,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航空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行李赔偿时,对赔偿行李收取的逾重行李费应退还,已收取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联程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航空公司应尽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款,但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航空公司有权追回全部赔偿。下列物品不得放入托运行李。由于客户违规而造成的下列物品损失,国航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仅对丢失行李政策规定的物品做出赔偿。重要或商业文件有价证券、货币、、珠宝、贵重金属和金属制品、古董、书法和绘画作品、易碎物品、易腐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规定或者客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或者客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托运行李损失的,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托运行李延误的,应当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起二十一个工作日内提出。赔偿限额旅客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每公斤人民币100元。如果每公斤行李价值低于100元,则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照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如果不能确定丢失行李的重量,每个旅客最多只能按照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进行赔偿。航空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元。行李赔偿时,应退还行李收取的超重行李费,已收取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予退还。联合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照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赔偿旅客丢失行李后,航空公司应尽快通知旅客。乘客可以收回行李,退还全部赔偿,但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予退还。如果发现乘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航空公司有权全部赔偿。以下物品不得放入托运行李。由于客户违规造成的下列物品损失,国航不承担任何责任,只对丢失行李政策规定的物品进行赔偿。证券、货币、银行汇票、珠宝、贵金属及金属制品、古董、书法及绘画作品、易碎物品、易腐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的赔偿标准可参见各家航空公司的赔偿的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丢失或损坏,应按索赔期限中规定的期限向航空公司或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除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二)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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